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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2015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2015年贵州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我市爱国卫生工作部署,今年将继续深入开展国家、省、市级卫生乡镇、村寨的创建和巩固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卫生乡镇、村寨创建
按照市爱卫会工作部署,今年全市7个乡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15个乡镇创建省级卫生乡镇,22个乡镇创建市级卫生乡镇,68个村创建省级卫生村,113个村寨创建省级卫生村寨。(创建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卫生乡镇、村寨巩固提高
各区(市、县)要将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向乡镇、村延伸,继续深入开展已获命名的省、市级卫生乡镇、村寨巩固提高工作,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确保省、市级复审合格率达到100%。
二、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要以卫生乡镇、村寨创建为抓手,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使创卫工作真正从基层抓起,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在创建、巩固工作中,必须坚持“四个结合”:
一是与我市今年国家卫生城市复检工作相结合,重点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相结合,努力推进城乡一体化,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环境卫生薄弱地段整治为重点,开展创建行动;
三是与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相结合,有效解决我市农村环境存在的“脏、乱、差”问题,实现农村环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四是与生态文明示范小城镇、“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六项行动相结合,协同多部门广泛开展农村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作,打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三、时间安排
1. 2015年3月,确定国家、省、市级卫生乡镇、村寨创建名单,完成国家卫生乡镇申报材料并报省爱卫办审核。
2. 2015年5月,完成省级卫生乡镇、村申报材料并报省爱卫办审核。
3. 2015年4--10月,组织开展省、市级卫生乡镇、村寨的复审工作。
4. 2015年5--12月,市爱卫办将适时组织省市级专家对创建卫生乡镇、村寨工作进行帮助指导,组织开展省、市级卫生乡镇、村寨的验收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一是各区(市、县)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卫生乡镇、村寨重要性的认识,要成立以党委、政府一把手负总责的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组织、保障、任务、措施、督查、整改“六个到位”,确保创建的推动力和执行力 。二是各区(市、县)要将卫生乡镇、村寨创建作为提高城乡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进一步细化明确成员单位创卫职责,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三是各区(市、县)要将卫生乡镇、村寨的创建、巩固提高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四是各级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职能,完善重大事项协调、督查考核、信息报告等制度,做好目标谋划、任务推进、措施落实的工作。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二)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卫生治理。一是各区(市、县)要结合创建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致严谨、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开展创建工作,着力解决环境“脏、乱、差”问题,提高卫生创建质量,避免“形象工程”。要将任务明确到部门、落实到个人。二是各创建点要建立日常保洁制度,要配备保洁人员,完善垃圾清运体系,实行定时保洁。要发动组织村民开展定期大扫除,集中力量整治乱倒乱排、乱搭乱建等现象,加快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卫生死角。
(三)抓好经费保障,规范档案资料。一是各区(市、县)要落实必要的创建经费,合理使用创建补助经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要把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档案资料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创建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保存,要建立统一、规范、完备的资料档案。
(四)加大督导力度,严格考核验收。一是各区(市、县)爱卫办要按照国家、省、市级相关创建标准和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各创建点创卫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定时核查工作完成情况,按时报送申报名单及材料,指导创建点做好健康教育、道路管理、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农贸市场及建筑工地管理、村寨卫生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年度卫生乡镇、村寨创建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二是市爱卫办将适时组织省市级专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创建省、市级卫生乡镇、村寨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达到标准的市级卫生乡镇、村寨创建点给予“贵阳市卫生乡镇、村寨”命名。选择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各项指标基本达到标准的省级卫生乡镇、村创建点向省爱卫办推荐,给予“贵州省卫生乡镇、村”命名。三是市爱卫办将按照相关标准,对全市范围内已获得命名的省、市级卫生乡镇、村寨长效管理工作进行市级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列入政府目标。在市级复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标准限时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乡镇、村寨,将给予通报,问题严重的将取消命名。